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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当“村官”质疑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4-17

  目前,经常从报刊上看到大学生被选派到农村任“村官”的消息,如广西平罗县50名大学生,“上岗”当“村官”;南京市有关部门决定,从今年毕业的大学生中,招考130名村干部,充实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江苏大丰市172名大学毕业生被选派到村任职,大丰市367个村有70%的村有了大学生“村官”……乍看这些新闻不免欣喜,细细考究却产生许多疑问。

  疑问一:选派大学生任“村官”合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不具有村民资格的人,是没有当选“村官”的权利的。该法第11条还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这一规定,要当选为村干部,应首先是有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条件,要由享有选举权的村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在乡、村的组织及村民小组推荐,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以后,再召开村民大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所以不经村民选举,直接以组织的名义,将大学毕业生选派到农村去当干部的做法是不符合我国法律的。

  疑问二:大学毕业生当“村官”会不会加重农民负担”?大学生到村任职,其工资、福利还是要当地农民负担,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样,本来负担较重的农民还要供养一些新的“村官”,由此,很可能造成村干部队伍机构臃肿,把“就业”负担转嫁到农民头上。

  疑问三:大学生当“村官”是否适宜?农村虽然有广阔的天地,但大学生刚出校门,缺乏工作经验,对农村缺乏了解,不是所有的大学生都能胜任这个“村官”,也不是所有的大学生适合这个“村官”的。农村十分需要农业、养殖、栽培等专业人才。如果大学生学非所用,专业不对口,这又将造成人才浪费。我国第一位硕士村官———杨本伦(曾任山东沂源县石桥乡东北庄村党支部书记)如今却下岗了,走得悄无声息。这不给我们启发吗?再说,“大学生任村官,是否是真心愿意,是否把它作为跳板,是否是因饥不择岗?大学生任村官,还容易挫伤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干好干坏,不如个下派”,况且,在这选派中是否公正、合理?有没有“人为”因素?

  诚然,农村确实需要大学生。大学生到农村也能为我国的农业科技发展起促进作用,实现其自身价值。但是,笔者认为,大学生到农村工作,不一定非当个书记或主任之类的官,这条道上的人已经很拥挤。无论大学生在城市还是农村工作,只要积极为其创造有利条件,真心为之排忧解难,使之公平竞争,学有所用,他们就能真正发挥其聪明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