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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员在队集体中人人平等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5-30

    当了少先队干部就是当“官”吗?前不久,江泽民总书记就教育问题发表重要谈话,其中特别提到一位学生家长因孩子没能当上少先队大队长,而带人殴打班主任老师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反响。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谈话精神,进一步明确少先队小干部的任职要求,日前,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就做好少先队小干部的任职工作联合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由少先队员担任大、中、小队干部是少先队组织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实现少先队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途径,也是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少先队组织通过这项工作给少先队员提供了一个服务集体、服务他人的机会,提供了一个锻炼能力、培养积极进取精神的机会。在选举少先队员担任队干部的过程中,对每一个少先队员又是一次学习、实践民主和接受集体主义教育的机会。

      通知指出,要在队的组织里形成这样一种共识,即少先队员在队的集体中,彼此都是平等的,人人都是积极向上的,只要给他们机会,都有进步和提高;担任队干部的荣誉主要体现在各方面努力走在前面,体现有更多的机会为队员们服务上。要从根本上改变那种担任队的干部就是当上了“官”、可以管别人的角色心理,以免给少年儿童一生的成长产生消极影响。

      通知强调,少先队大、中、小队干部的任职,要遵照队章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小队、中队干部每届任期为一个学期,每个学期选举一次。大队干部每届任期为一个学年,每个学年选举一次。各级队委会届满后,要在中队、大队辅导员的协助下及时组织换届选举。按照队员申请、审核、参选、投票的程序选举产生队干部。队干部连任不得超过两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