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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立教师流动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7-03

    天津市普教系统将建立和完善教师流动制度,鼓励教师从超编校向缺编校流动、从示范校向基础薄弱校流动、从城镇向农村流动,同时还可组织教师在本区县内跨校任教,让任课量不足的教师到缺编校兼课。

      为积极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本市普教系统将制定优惠政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为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服务,为落聘待岗人员提供培训和再上岗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