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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制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7-13

记者从合肥市教委获悉,从7月1日起,全市2000多所中小学的4万多名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把竞争机制引入教师队伍,迈开了合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第一步。   

据介绍,教职工一旦受聘,要先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再按聘用单位的聘任条件,填写2-3个选聘岗位意向。聘用单位根据“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原则,确定岗位聘任人员。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个学年,岗位聘任合同原则上每学年签订一次。特级教师、省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获“省级教坛新星”称号的教师可直接签订3-6年学年的聘用、聘任合同。受聘人享有国家、盛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劳动保护等福利待遇。合同签订后,不因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期满,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按原签订的程序续聘。在岗位聘任中未被聘用上岗的落聘人员,聘用单位应通过岗位培训、转岗、试聘等方式,为其提供1-2次上岗机会。落聘待岗时间为一学年,期满后未上岗的,其隶属关系转入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调解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过程中出现的人事争议,合肥市教委专门成立了全员聘用合同制工作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合肥市副市长张雪平认为,实行教师全员聘用制有利于调动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促进教育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有利于依法治校、严格管理,有利于提高办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全面提高合肥市的教育水平有着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