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计算机录取且服从分配的考生,可分配到本区县有招生计划且计算机录取未满额的学校。分配原则为:
⑴尊重计算机录取结果,已被计算机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进行分配;计算机录取满额的招生学校不得接收分配考生。⑵优先保证普通高中、国家级、省(市)级职业技术类重点学校完成招生计划。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的考生应与机录考生分数相当。⑷尊重考生意愿,凡没有填报服从某类学校分配的考生,不得将其分配到该类学校。
今年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到有招生计划而没有录满的学校登记入学,学校不增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