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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流动学校”不再流动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8-30


    比起那些同样随父母从安徽农村来京谋生的小伙伴们,十岁的蔡璐是幸运的,因为她毕竟还有学上。今年春天,蔡璐在北京郊区农村种菜的父母把她送到一所名为“京外育英”的小学。这所成立已有两年的“小学”位于海淀区北三环外一条肮脏的河边,与当地农村一家废品收购点共同租用了几间废弃的工厂仓库作为教室。
    “校长”秦学林曾做过多年小学民办教师,这次他是由老家河南省固始县教委派来给本县在京流动人口子女扫盲的。秦学林本人教数学,不久前刚中专毕业的女儿也来给他帮忙。眼下这所“小学”已有近两百名学生,绝大多数来自河南、安徽。教室里长短不齐的桌椅也都是从“破烂王”那儿收购的,而教具只有几盒粉笔。
    有关部门调查显示,目前北京市这类由外来人口自己创办的非正规学校有一百多所,大多数位于外地民工聚居的城乡结合部。据办学者说,这些孩子随从事小商小贩的父母来到北京,他们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而相当一部分家长却无力向当地正规学校交纳高额的借读费和赞助费,于是只好把孩子们送进这种专收流动人口子女,收费低廉、条件简陋的“打工子弟小学”了。
    国家教委、公安部制定的《流动儿童就学暂行办法》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日正式颁布施行,其中规定流动儿童就学,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也可入民办学校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的简易学校接受教育。招收流动儿童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可依国家有关规定按学期收取借读费。不过目前这个《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还遇到一些阻力,当地一些正规中小学往往凭各校间“不成文的规定”,同时对外籍学生收取高额的“赞助费”,从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使多数学生家长不堪重负。
    大量存在着务工子弟学校的现象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日前,北京教委表示,将结合全市的实际出台《流动儿童少年入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使务工人员子女有一个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机会。市教委还明确表示,将采取措施严厉整顿本市中小学乱收费的现象,以确保务工人员子女在当地正规学校的顺利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日趋突出。尽快解决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已成为义务教育深入发展需要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
    据有关城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目前全国适龄的流动儿童少年约有200万人左右。以北京市为例,今年2月份,北京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全市外来人口达到215.8万人,其中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达数十万人之多。这么多的农村孩子涌入城市,他们的入学已成为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
    不可否认,由于教育体制改革的滞后与当前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紧迫性之间的矛盾,致使大量流动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比如现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即向适龄儿童普及义务教育工作,应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解决,教育经费预算也是按照户籍学生人口数由区县财政下拨。而流入地政府没有用来承担对外来人口子女进行教育的专项资金,所以从法律上说,对这些孩子的入学流入地政府不负主要责任。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涉及面广,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由教育、公安、工商、劳动、物价、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多层次多渠道加以解决。特别是常住户籍所在地与流入地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之间要按照当前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络,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管理规章、制度。
    如果这数以十万计的孩子不能及时受到应得的教育,十几年后在许多城市里无形中就会出现一支数量庞大的新文盲大军,从而形成严重的社会隐患。那时候,即使国家拿出更多的钱投入再教育也已经晚了。而如何妥善解决这一迫在眉睫的问题,应该说不仅仅是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情,也是全社会应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