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加坡儿童符合入学年龄时,必须进入学校接受6年教育并通过毕业考试,政府认为这6年的强制教育是儿童所应接受的最基本的教育。该法规定,家长必须为子女报名上学,而且确保他们按时上课,完成学业。否则,教育部和社会团体将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将交地方法庭制裁,最高处以5000新元(1新元等于5元人民币)的罚款和一年监禁。
不过,在6所指定的回民学校就读的马来族和回族学生、私立的三育基督教学校的学生和在弱智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不受该法的限制。但政府要求这些学校 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教学要求。新加坡社会发展部长兼回教事务的部长阿都拉说,在维护宗教教育的同时,也应该确保下一代能接受最起码的世俗教育,使他们的孩子能够拥有知识经济时代谋生的基本技能。
新加坡教育部高级政务部长简丽中说,6年的强制教育还远远不够,它还不能让学生掌握足够的知识。但这是在目前条件下的一种折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