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聘任教师职务;
    二、2000年起,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2001年起,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市管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取得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才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教师2002年开始,取得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方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三、市属高校、中专从依据开始、中小学从2002年开始,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四、2000年起,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和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大专学历。
    五、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成人高校教师原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的合格成绩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普通高校教师1999年参加由本样组织的外语考试的合格成绩在2000年仍然有效。除以上情况外,市属、市管普通高校和参加由市教委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他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效期按人事部的规定执行。
    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中学教师参加的外语考试仍由市教委统一组织,考试拟于9月份进行。
    六、中小学教师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方可聘任中级教师职务,应有两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方可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在目前尚未普遍交流的情况下,凡有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应优先评聘教师职务。
    七、从今年开始,凡赴西藏、新疆、内蒙古等西部地区支教并做出一定成绩的教师,可优先评聘教师职务。
    八、能胜任两门学科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可优先评聘教师职务。在职业学校中,取得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工以上等级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评聘教师职务。
    九、各学校均要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公布岗位职责,教师竞聘上岗,学校择优聘任。
    各学校均要与受聘教师签定岗位聘任合同,聘期一至三年,并从聘任的下一个月起兑现职务工资(只在聘期内有效),聘任期满,聘任关系自然终止,对续聘者要重新签定合同。
    对低聘、待遇人员要降低职务工资,对转聘其他职务的人员要重新确定工资。
    低聘售货员按市人事局京人工[1994]第39号文件规定,“原职务工资在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以内,以原职务工资直接就近就低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高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高档。”
    转岗改作职员或工人的,应按其转岗后所确定(聘任)的职务或工种,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的人员重新确定其职务工资或等级工资。
    上述人员职务变动后,应填写《北京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变动职务工资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后装入本人档案,并从职务变动之下月起执行新的工资标准。
    待聘人员,原则上应从待聘之下月起以原职务工资直接就近就低进入下一级职务工资档次,并依待聘时间的延续递减,但最低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十、2000年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年底。
    十一、各单位职评材料定于2000年10月10日至13日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