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光明日报》报道:1990年至1998年,山西大同市城区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中间试验费、新产品试制费等科技三项经费预算共2370万元,实际到位仅4万元,其余的都被区委、区政府以各种方式截留、挪用。592。5:1!这一组对比悬殊的数据,让我们再一次真切地感受到了“科技”二字在某些领导心目中的位置。
我们已经确定了科教兴国的战略,“科教”的另一部分是教育。据已公布的1997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该年度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速度低于财政收入增长4.67个百分点,没有实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财政的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要求。
其实,1997年的状况不过是近年来的常态。如果再作横向比较,以衡量一个国家教育经费基本状况的重要指标棗“国家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而论,中国1992年至1997年6年间的这个数字分别为2.99%、2.76%、2.52%、2.41%、2.44%、2.49%,即便按照1992年制定的《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纲要》的规定,到2000年这个数字应达到4%,也只相当于发展中国家90年代初的平均水平(4.1%)。
对此,有专家极具洞见地警告说,这绝不是用一句“缺钱”就能解释得通的,如果照现在的状况看,要在2000年实现《纲要》规定原目标,以似乎已经不太可能。综合起来看,目前我们在实施科教学兴国战略上存在着两个根本性的障碍。
第一是法律疲软。大同市城区挤占挪用科技经费,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教育经费拨款增长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事实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至今从末看到有人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也没有看有关人士对此表示过一丝不安。要使那些违犯《教育法》、《科技进步法》等法律的为政执事者真正有所触动、有所畏惧,必须依靠公众的严密监督、人大的严厉质询、执法机构的严肃执法。
第二是认识误区。“缺钱”曾经是一个理直气壮的借口,大同市城区挪用巨额科技经费的丑闻,可以说是有力地粉碎了“缺钱”的谎言,此外还有人认为,科教投入是只赔不赚的买卖,这也是一个天大的误区。且不说只要机制得当,运作得力,科技投入的回报率完全可以高于煤矿、酒店等传统行业,就是通常被认为是“百年树人”的教育,现在也正在逐渐被当成一项前景看好的产业来经营,只要经营得法,它不但能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也同样能够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在知识经济正在逐步占据经济发展主导地位的今天,我们如果迟迟不能端正认识,总是有意无意地在科教兴国战略上大打折扣,这岂止是违法,简进在对子孙后代犯罪!
(潘多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