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教育部下发通知现有中专类学校将保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1-05

      日前,教育部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划转到地方的中等专业学校,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下,其隶属关系原则上划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再下放。这意味着现有中专将保留。

      据悉,1998年以来,国务院对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中等专业学校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有些地方由于缺乏科学论证和统筹规划,把中等专业学校层层下放或改做它用,造成了中等教育资源的流失,一些地方没有及时明确划转学校的归属,影响了学校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为了推动中等专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教育部在文件中提出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已下放而地方尚未明确具体归属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明确其归属。在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部分省级业务厅局已经撤并或准备撤并,其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应经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划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对少数确实需要划转到地市的,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明确其具体的归属,并办理相应的划转交接手续。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各办学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将中等专业学校改作它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统筹规划各类教育资源,在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也要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防止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流失。已经改为高等职业学校的,仍可以继续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在划转过程中,对原来有财政拨款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地方各级政府领导支持下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其财政拨款数额不能减少。

      要积极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和行业组织采取联办、承办、共建等形式参与中等专业学校的举办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