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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教师工资发放 防止贫困学生辍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2-04

    辽宁省日前推出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公办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和贫困学生正常就学。

    辽宁省政府明确提出当年不拖欠公办教师工资的工作目标。从2001年开始,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工资性支出,在确保当年按月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制定消化历史拖欠工资的时间表,并列入财政预算。

    为此,辽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市、县两级政府的工作职责,人均财力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及其所辖区,其拖欠问题由各市政府自行解决,人均财力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财政特殊困难及灾情严重的县,其拖欠问题由省政府与市、县政府共同负责解决。二是明确奖惩措施。对于9月1日以后不能保证当月工资正常发放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于次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做出书面说明;对连续欠发工资,无特殊原因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市、县,省财政将相应扣减专项支出,并取消其财政工作的评选先进和奖励资格;凡由于弄虚作假、拖欠工资,造成重大后果的,将追究地区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保证工资正常发放、补发历年拖欠工资,并不再发生新拖欠的县,省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三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拖欠严重的县要将财政支出预算中的“企业挖替改造资金”的全部、各项事业费的10%、“其他支出”20%的财力减下来用于发放公办教师的工资;同时建立工资发放月报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工资发放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县级工资水平与其财力增长挂钩机制;将预算外资金统一纳入政府预算,增加政府可支配的财力。

    辽宁还提出了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并采取一系列得力措施。其中包括:开展“控辍月”活动、“无辍学乡、校、班”等活动;在同学中开展学习互助活动,做好辍学返校后的保学工作;建立有效的控辍工作责任制和辍学生报告制度;设立贫困学生“义务教育专项基金”、政府“寒窗基金”和资助金配套经费,积极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助学贷款工作;继续开展“农村标准化初中”创建活动,结合当地实际搞好初中分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