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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2-28

    教育部、公安部今天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教育、公安等部门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

    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抓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特别是防火安全工作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保证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人身安全。各地教育部门、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教育系统、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责任到人,依法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对辖区内学校的安全大检查,认真查找安全工作尤其是消防工作方面的漏洞和事故隐患,要重点对学校的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仓库和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阅览室、会议厅、报告厅等人员集中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师生员工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学生寒假离校前,要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调注意交通安全,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的安全。

    四、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并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要严格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紧急和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五、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对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