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5日中午,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某中学学生张某把自编的纸手链带到学校给同学玩赏。当手链传到刘某手中时,张向其索要,刘某不但不给,还将手链拉断,双方于是扭打在一起。刘某操起一条板凳腿打张的头部和背部,致使其颅骨骨折,颅脑损伤,住院治疗73天。张某将刘某和所在学校告上了法院。法院判为打架双方均有过错,校方对学生有疏于管教之责,1.2万元的医疗费用由刘某赔偿60%,校方赔偿10%,张某自负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