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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的“童子科”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1-17

    童子科是唐五代科举制下常科科目中的一个小科目,虽然与进士、 明经等科相比,童子科并不占重要地位,但童子科的设置对童蒙教育 和唐五代科举制的繁盛均起了积极作用。

    唐五代童子科面向的对象为年幼、聪慧的童子。童子的年龄限定 前后有所变化,唐初规定为十岁以下,即“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 一经及《孝经》、《论语》……”(《新唐书》卷44《选举志上》)。 大中十年,因诸道所荐送童子多年齿已过,所业常流,故又将年龄限 制在十二岁以下,五代后唐应顺元年(934年),童子登科的年龄限制 在15岁以下。

    唐初科举考试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考,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又 归礼部侍郎主考,童子科也不例外。童子科的考试内容据《唐会要》 卷76《童子》:童子举人,取十岁以下者,习一经兼《论语》、《孝 经》,每卷诵文十科。全通者与出身。唐代科举考试对所试经的规定: 《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诗》、《周礼》、《仪礼》为 中经,《易》、《尚书》、《春秋公羊传》、《谷梁传》为小经,合 起来称为“九经”,前文所言“通一经”当指此九经中的任意一经。 以后,唐代童子科考试内容也在不断调整和加深难度。

    唐五代童子科登第者的入仕情况较为复杂,律令中未见规定,我 们仅能从具体事例中推知。唐五代童子登第后,一般都授虚官,如 玄敏、员、刘晏、吴玄通、刘日新。也有登第后至弱冠才授官的, 如裴耀卿、郭忠恕,也有登第后未见授官,再登制科或吏部科目选者, 如王丘、贾黄中。后唐长兴元年八月敕,童子“及第后十一选集初仕 未得授亲民官”(《文献通考》卷35《选举考》)。

    唐代童子科的产生是与唐代历朝皇帝、大臣重视童教分不开的, 并与唐初政府缺乏所需的各类人材有关。唐初高祖颁布了一条诏令, 褒扬史孝谦教授幼童,“讲习《孝经》,咸畅厥旨,义方之训,实望 励俗。”此种风气为唐朝历代帝王所效仿,唐太宗曾召见七岁神童贾 嘉隐,武则天召见四岁童子毛俊诞,并亲试《千字文》。

    唐五代社会教育体制的变迁与完善也为儿童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接 收教育的环境,补充了在国家教育体制中对十四岁以下儿童教育的不 足。

    唐五代社会教育对儿童教育和童子科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几种 教学类型应为:乡学、家学、寺学(佛学)、私人讲学、书院。乡学 是唐代社会教育体制中对儿童教育最具影响力的教育形式之一。乡学 主要面向社会中下层子弟的初级教育,以乡村童子为教育对象。唐人 皮日休《伤严子重》序云:“余为童在乡校时,简上抄杜舍人牧之集, 见有与进士严恽诗。”乡校即乡学,为乡村对儿童进行童蒙教育的重 要场所。如《兔园策府》、《太公家教》就是唐五代村落乡校教师为 学童编写的童蒙读物。家学是唐五代士大夫对其子弟进行启蒙教育的 最为重要的教育形式。其主要形式有父兄教子弟,在唐五代家学教育 中占有主导地位。唐五代家学的兴盛正是由于唐王朝大力推崇科举取 仕,士大夫亦视“门调户选,征文射策”(《全唐文》卷467沈既济 《词科论并序》)为取禄之正途。唐五代山林寺院中设立的寺学,也 是童蒙教育的重要场所。唐五代时期的敦煌文书中保存了大量的敦煌 寺学学郎读物、抄写作业,如:《百行章》、《俗务要名》、《开蒙 要训》、《太公家教》等。唐五代寺院经济强盛,许多贫寒子弟随僧 洗钵,论学读书,而至通显者,时有所闻。如王播少孤贫,尝客扬州 惠昭寺木兰院,随僧斋食,后相懿宗。此外,唐五代私人讲学、书院 也都为童蒙教育提供了有利的学习场所。

    唐五代童子科的产生和发展与唐五代历朝皇帝大臣重视儿童教育 有关,并与该时期的家学、乡学、寺学、私人讲学、书院等不同形式 的社会童蒙教育有着密切联系。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形势的变迁, 诸种教学形式在不同时期所起的作用不一,但诸种教学形式都对该时 期童子科举的发展及童蒙教育起了积极作用。同时童蒙教育的发展对 科举制度的兴盛也起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