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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同学讥笑自己 一脚踢破对方脾脏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1-18

    在学校午休时,一脚踢向同学造成对方脾破裂的李某,日前经长宁检察院起诉,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人民币4.6万元。

    17岁的李某是本市某中学初二学生。去年元旦后的一天上午,李某在学校的篮球场上,看到同学们正在打篮球,也要参加。但同学们觉得李某平时粗鲁又不讲理,还时常动手打人,便都对他不予理睬。李某顿觉没有面子,这时一名同学无意间笑了一下,李某以为是在嘲笑他,便打了两下对方的头,对方想马上离开,李某又冲上去把他绊倒在地。在倒地前,该同学本能地拉了一下李某的衣服,李某更加恼羞成怒,对着该同学的腹部狠狠地踹了一脚后扬长而去。该同学经长宁区中心医院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构成重伤。

    法院判决后,李某悔恨地说,“我一脚踢掉4.6万元,代价实在是太大了,我要永远记住这个深刻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