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森因认为漳州市名流小学二年级四班班主任蔡碧霞对待其子(该班学生)的态度不满,遂产生报复邪念。2000年10月31日下午6时许,陈森从家中柴草间找到一把双刃匕首,用白布和铁丝扎紧,携带于身上,守候在市区东岳新村岳北小区门口。当被害人蔡碧霞出现时,被告人陈森即上前质问,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人即持刀朝被害人蔡碧霞的胸、腹部等处连续猛刺二十三刀,致蔡碧霞受伤倒地,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陈森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