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杨某在江门参加全国成人高考。一个月后,他收到的成绩单显示:各科及总分成绩均为“0分”。一头雾水的他跑到江门市教育局要求复审,得知:省招生委依据监考员的考场记录,认定他在化学科考试中有作弊行为,作出了上述处理。
    杨某坚称“没有作弊”!他认为,监考员当场没对他采取警告、制止等措施,其后却在考场记录中认定他旁窥作弊,于理不符。
    他马上到广州东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省招生委和省考试中心恢复他的考试分数。两被告单位也有说法:杨某的偷窥行为有考场记录为证;该处罚决定已用成绩单的形式通知了杨某,并向各市招生办公室和成人招生办公室通报,不存在“暗箱操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省招生委一没有证据证实监考员对杨某当场告知并进行处罚,二没有听取被告的陈述和申辩,直接根据考场纪律认定考生作弊证据不充分。遂于日前判决:撤消省招生委取消杨某考试资格的决定及其成绩单,要求它和省考试中心重新对杨某的考试资格和成绩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