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春城晚报报道,去年4月3日,会泽县上村乡中学84班教师聂朝宽,在晚自习时发现学生张波等人未完成历史作业,便让张波等人罚站。受罚时间从7点30分到9点,张波等人认为罚站就要结束,便和其他同学打闹,聂朝宽发现后火冒三丈,抓住张波的头发就打了十余个耳光,年仅14岁的张波当即倒地不省人事。学校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将张波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张波是因气管、支气管内吸如呕吐物窒息死亡。
    去年12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朝宽身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取粗暴的方法体罚学生,引起被害学生张波死亡,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聂朝宽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