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的是,就在前不久,新华网的消息说,延续40余年的“三好学生”评选制度在辽宁省抚顺市北台小学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16个单项奖和3个综合奖的设立。16个单项奖包括团结奖、助人奖、勇敢正直奖、尊师奖、孝敬奖、规范行为奖……获单项奖多的可获综合奖。北台小学在取消“三好学生”制度后,所有同学都有获“奖”的机会。据介绍,这种新办法强调的是:“个个都好”胜过“三好”!
    这厢取消“三好”,那厢全是“三好”,这是“对台戏”吗?非也。虽然这边唱的是“川剧”,那边唱的是“二人传”,但“戏眼”却是相同的,即“个个都好”。
    孩子都是好样的,至少绝大多数都是好孩子,这是上述两种做法所共有的理念。这种理念是对传统教育评判标准的突破,它不仅有利于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也是素质教育的精神所在。
    的确,除极少数孩子确实存在某些缺陷以外,绝大多数孩子都是好孩子。他们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天真无邪。也许,他们在某一方面不突出,但可能在另一方面有过人之处;也许会有一些诸如污言秽语、哄骗师长,甚至小偷小摸之类的毛病,但只要知错改错,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年幼无知,不能就说是思想品德不好。更重要的是,孩子只是“原材料”,各方面都远未定型,这个时候就下“好”或“不好”的断语,实在为时过早。对于教育者来说,对待孩子首先必须确立“无劣推定”的原则,即“没有不好的孩子”。
    老师教育孩子,最重要的莫过于塑造和引导,而引导的最佳方式莫过于肯定和鼓励。而几十年未变的“三好学生”评选方法,无异于把孩子分成三六九等,鼓励了几个孩子,却打击了几十个孩子。很多“三好学生”的评选,实际上是以“智育”为本位,学习成绩“一好”则“三好”,这也正是“应试教育”的具体体现,所以应当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