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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首例教师伤害学生案判决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2-15

    学生因平素表现差被怀疑偷了学生的钱,被班主任勒令停课,少年因此吓出精神病,家长几经周折将学校告上法庭。最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校方赔偿17072元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的判决。此案成为资阳市首例教师伤害学生的民事案件。

    龙飞其人

    龙飞,乐至县某中学初中2001级1班学生。其母高小红称,龙飞初一时成绩名列前茅,被班主任杨坷提升为班干部。后不知什么原因被杨老师免了职。直到1998年10月19日,杨老师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在班上评选最劣质学生,龙飞成为选出的5名劣质生之一,同年11月6日,龙飞因与他人打架被扣3分操行分,被杨老师处罚为学校搬砖。11月23日,龙飞因再次打架而被班主任杨坷责令停课,直到11月30日才又回到学校。

    龙飞“偷钱”

    1999年3月15日上午,一个初三学生在学校理发店理发时,钱包不见了,龙飞因在场而被校保卫科叫去调查。3月18日下午6时许,杨坷老师通过电话告诉高小红:“你儿子在校出了大事,需停课两周,今晚自习课就不要来了。由家长自己管理。”高小红急忙赶到学校找到杨老师被告之“龙飞经常违规、操行扣分较多。保卫科在调查他偷钱的事,具体情况你到保卫科去问。”保卫科负责人说:“这件事我们还在调查中,办案讲事实,讲证据。我们没有让班主任停学生的课。”

    当晚9时,高小红又回到杨坷处要求不要停龙飞的课,杨认为家长不配合,生气地说:“我教不好你的儿子,你可以申请调班啊”高小红回到家中龙飞不见了,亲朋邻居找了个通宵仍无果。

    1999年3月21日上午11时,同学在街上发现了龙飞,但龙飞已精神恍惚、胡言乱语,跪在地上,用拳头砸自己的头,反复唠叨:“我要杀杨老师,然后去坐牢。”家人找来医生,为他注射了一支镇静剂才安然睡去。

    龙飞病重

    1999年3月24日,3月15日的钱包丢失案水落石出系校外人员所为,这样龙飞的病情好转被送回学校上课。

    1999年4月12日中午,龙飞又被叫家长。高小红紧张地问儿子你又干什么了“打架了……妈,我不想上学了,杨老师成天叫我站办公室,一站就是半天。”说完就跑了。直到1999年4月17日,等父母找回时,他的病又患了。谁干涉他,他就骂谁打谁,并扬言要杀人。

    5月22日,龙飞病情加剧,时而碰墙,时而咬破手指,时而用刀子在手背上划血痕。经常闹着要去学校杀杨老师并四处找凶器。吓得父母魂不附体。

    同年5月29日,龙飞被资阳精神病院诊断为“延迟性心因性反应”用去药费7072元。

    在龙飞住院期间,杨老师受学校之托到医院看望他,龙飞一见杨老师就四处找刀子,后抓起一把铁铲,幸被医务人员拉住才未伤及杨坷老师。

    法院断案

    2000年4月,龙飞父母在精神遭受了重大打击后,将学校推上了被告席,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评选差生、体罚搬砖、怀疑偷钱等不当行为,使龙飞精神受到刺激,与龙飞患病构成因果关系,且为引发后果的主要原因,故判校方赔偿药费7072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

    龙飞对记者说他渴望上学,当谈及恨不恨杨老师时,他咬牙切齿,默不作声。(文中中学生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