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是福建省的贫困山区,当地有着良好捐资助教的民风,无论是海外侨胞还是当地贫苦百姓都为有能力捐助贫困学生上学而引以为荣。然而,有些学校领导或有关人员却贪婪至极,他们受贿最常见的方式是收受回扣,具体表现在为学生订制校服方面,回扣种类不下十余种。原上杭县第二中学党总支书记郭茂祥1996年9月至1999年8月先后五次向上杭县教育服装厂购买校服6666套,五次在自己家中收受该厂厂长丘能彪送的回扣合计人民币10600元;原福建省煤炭学校副校长甘红红在1995、1997及1999年校方三次购买教学仪器业务中,利用分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之便,收受推销代理人叶金年贿赂共计368000元。
    这些校园“硕鼠”信奉“再苦不能苦自己,再穷不能穷自家”的信条,不择手段大贪不义之财,即使是贫困学生的学杂费、上级拨下来的专项资金、群众的捐款也不放过。永定县下洋学区中川小学原校长胡某分别于1996年和1997年利用保管旅外乡亲胡先生、胡女士向中川中学捐助的5.5万元奖学金的机会,两次共支取3.8万元用于搞传销和炒股,并把其余的1.7万元借给亲戚做生意,引起捐助人及当地群众、师生的极大愤慨,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
    学校是人们心中的“净土”,何以会出现“硕鼠”们“前腐后继”的现象呢?据检察机关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其首要原因是校务不公开,学校的资金来源,支出项目没有及时公开;其二,学校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其三,财务人员素质低,有些财务人员连基本的财务常识都不懂;其四,教育主管部门对所辖学校的审计监督不力,下乡检查工作也是走马观花,走过场;其五,对教师队伍重业务教育,轻思想品德教育,使一些贪婪之徒铤而走险。
    众所周知,教师是一项高尚的职业,净化校园,清除“硕鼠”是广大群众的心愿,也是各有关部门及各界人士的职责,有必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特别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系统必须积极实施“阳光工程”。针对学校簿籍、教材、校服、教具、设备、学生保险等金额大、涉及面广的特点,推行校务公开,实行收支两条线;同时,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加大财务行为的有效监督。对学校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并聘请人大代表、老校长及一些知名人士为校务监督员。清除“阳光”下的罪恶,还校园一片洁净和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