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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状告18名不让孩子上学的家长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3-12

    不让孩子上学的18名家长被政府送上了法庭。3月10日,湖北省宜昌县雾渡河镇法庭公开审理镇政府状告18名家长一案。

    《楚天都市报》报道,今年该镇初中按时开学后,虽经反复做工作,仍有18名学生未到校上课,理由是家庭经济困难,读书无用、不愿出钱、厌学、基础差等。2月28日,雾渡河镇政府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该18位学生家长推上了被告席。

    法庭在查清事实后,当庭宣判:杨某等18名学生的家长3日内将其子女送到学校义务教育。据悉,这18名学生今日将全部到校。

    中国的《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法》都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可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家长送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