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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金融手段 支持教育发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1999-06-29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正式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国部分城市的普通高校进行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试点。这是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今天在京联合向新闻界宣布的。记者同时获悉,教育储蓄办法和教育保险办法已经有关部门批准下发。

  国家助学贷款是为解决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时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等问题而发放的财政贴息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中国工商银行负责实施。在确定的贷款额度内,由学校根据在校大学生(指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困难情况,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由银行与学生个人签订贷款合同。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报请学生贷款管理部门批准后,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国家将对贷款学生应承担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筹措拨付,贷款本息需在学生毕业后4年内还清。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已于今年6月3日批准了《中国工商银行教育储蓄试行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今年6月8日下发了《教育保险A、B条款》。这两项办法是为了通过优惠的储蓄和保险方式,引导城乡居民的教育消费,增加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