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与社会活动场所一样,带有公共性、 公益性、非嬴利性的特点,其管理或建设应得到财政支持。地方财政 应适当拨付一定经费,中央财政在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合理拨付。从 经济发展水平看,东部大中城市在这方面应该没有问题,关键是要解 决认识问题,从思想观念上合理引导。由于社会需要资金的地方很多, 一些地方还存在资金不到位,该拨没拨的问题。这方面的合理财政支 出一定要确保,对确有困难的,中央财政也会帮助解决。
    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与建设,主要应由地方政府负责, 国家和中央财政投入主要放在中西部贫困地区,转移支付,适当给些 引导帮助。当然还需各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合作。比如教育部门应该 更科学、有效地组织课余活动,使之更有吸引力、更符合青少年特点; 而政府部门则需加强管理,像把现有场所挤做他用的,要立即整顿, 恢复其应有的功能。
    此外,他还建议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应与已有的社会公共活动场 所相互协调、统一,把现有的设施充分利用好。已有这些设施的城市, 应及早研究制定如何面向青少年开放的具体办法,而不能只考虑经济 收益。事实上这类社会服务如果规划管理得好,也一样能够得到市场 的回报,维持正常运营。
    编后 连日来,本报刊发的关于“重视青少年活动场所管理”的 系列报道,引起社会各界读者尤其是教育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一些读 者还来电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说明,只要社会 各个方面充分重视,形成合力,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和建设 的办法还是有的,关键在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