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家住河南省新野县王集乡冯集村的张娟在王集乡中学初中毕业并参加了中招考试,第一志愿报考的是南阳工业学校,当年南阳工业学校录取分数线是481分,张娟考分为483分。然而,事过1个月,迟迟不见录取通知书。张娟茶不思饭不进,几次产生轻生的念头。其班主任得知后,找到张娟,开导她再复读一年。此后,张娟到新野县第三中学学习。1999年,张娟高中毕业被许昌师专录取。同年8月,张娟手持许昌师专录取通知书及村级证明,来到新野县公安局王集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却被告知户口早已迁入南阳工业学校。后经有关部门协商,王集派出所仍按户口底册将张娟的户口转到许昌市。事情发生后,张娟及家人将户口一事反映到新野县教委、县公安局,经查证:1996年领走张娟通知书的是王集乡干部张新芳。南阳工业学校证明1996年入学的“张娟”仍在校学习。经受害人多方打听,冒名“张娟”者真名叫陈星华,系新野县上庄乡农民。2000年8月,张娟来到新野县检察院法纪科,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当检察官到南阳工业学校调查时发现,假“张娟”突然失踪,进一步查证又发现,1996年学校入档资料原始照片是张娟的,学生入学建学籍时,张娟照片已更换为他人。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一怒之下,张娟以陈星华、张新芳、当地教委、新野县王集乡中学为共同被告,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一、第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四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6860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