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中国青年报4月10日北京某中学李老师的述说,对其时至今日仍“感到气愤和不解”感到不解:李老师的做法真的对吗?
    一个平时可以向李老师倾诉“自己和家庭私事儿”的“无话不谈”的学生,怎么忽然如此抗拒老师呢?我想,还是应当多从教师的做法上想一想。
    当时的情景是,在李老师的语文课上,这位学生拿着一道化学试题与另一名同学讨论,李老师走过去不说话拿走了化学试题纸。这位同学随即取出化学书看,老师又过去拿走他的化学书。此时,学生又“作对般地拿出数学书”。于是李老师气愤地把学生叫到讲台前,“如果你再这样,我以后再也不理你了!”“随便!”学生回敬道。李老师只好把试题和书还给学生。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李老师仍大惑不解:“我给了他尊严,他为什么不考虑考虑我的处境呢?”坦率地说,在这个情景中,我看到的只是老师如何伤害了学生的尊严。
    这位学生在语文课上和同学讨论化学试题,对不对呢?当然不对。然而有没有其他的化解方式呢?我认为是有的。问题在于我们从哪个角度来看问题。很明显,李老师直观地认为这是学生对自己的不尊重,伤了面子———这是典型的负面评价,于是采用了没收、叫到讲台上当众批评的做法,这只能引起学生的反感和对抗。
    事情完全可以用“积极”的方式化解。如果我遇到这种情景会怎样做呢?首先我会赞赏这位学生攻克难题的这股劲儿,这表明他尚未从化学课的兴奋之中转换过来,他们是孩子,这再正常不过了———我会走过去轻轻地对他说:“我相信这道题一定很有趣也很有挑战性,你很想尽快把它搞懂,但是在语文课上不容易集中精力,等下课后再和同学讨论怎么样?”我相信这种做法要好得多———这并不难,只需要从学生的角度看一下。
    进一步说,我认为应该杜绝老师没收学生书籍的做法,这在中国是习以为常的,但是,如果我们稍微有一点“权利”意识,就应当想一想,老师对学生的书籍真的有处置权吗?另外,我觉得我国学校的老师往往滥用“批评权”,在教育心理学上,“批评”,特别是“当众批评”,是最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结果多半是事与愿违,引发学生的抵抗心理,丝毫起不到真正的教育作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劝导”才是有效的,因为劝导的前提是平等。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夫子的这句话,就是告诫我们遇事要“换位”思考一下,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教育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