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同学“打夯”断了腿 状告学校起风波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5-13

  本报讯4名中学生在课间将另外一名同学抬起来“打夯”闹着玩,结果造成这位同学腿骨折,引起了一场学生在校期间玩耍过度、学校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诉讼。

  去年5月17日下午第二节课上课铃响后,于某与4位肇事学生一起到操场上排队上体育课,这时体育老师还没有到操场,4名学生与于某开玩笑,从背后将于某抬起往地上一掼,致使于某右胫腓骨下段骨折,法医鉴定为伤残十级。于某住院治疗一个月,花去医疗费6000多元。同年8月,于某提起赔偿诉讼,要求学校和4名同学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3.8万多元。

  学校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不是监护关系,于某受伤是4名学生被告与其哄闹所致,应由他们承担赔偿责任。况且当时是眼保健操时间,尚未到正式上课时间,故体育老师不在现场,对此学校并无过错。而4名学生被告则认为,在上课铃响后,体育老师没有按时到操场,造成学生玩笑失控,学校应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南京下关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学校对学生在课上、课间的活动都应该进行管理,出了事故学校就应承担责任。但从具体案件来看,4名被告学生应承担主要责任。为此,法院昨天作出一审判决:学校赔偿9345元,4位学生各赔偿44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