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的老师把商品广告当成作业布置给学生,学生回家逼家长购买,已经
不是新闻了。法律专家明确说,这些行为是违法的。据记者了解,除商家以外,老
师、学生和家长都是被迫经商,做自己反感的事。摆在人们面前的问题是,谁愿意
打一场“公益官司”,一改社会风气。
学堂布置广告作业
据《大河报》报道,近日在河南某些学校里,老师布置作业时,同时给学生布
置这样一个任务,必须把商品宣传广告带回家让家长看。学生带回家的广告,大多
是推销化妆品、洗洁剂、竹席之类的内容。更有甚者,一些专治性病的广告也向学
生们散发。这种现象在河南驻马店市的一些幼儿园里也时有发生。
一位家长说,他的孩子上小学二年级,仅今年以来,就往家里带回14次商家广
告。老师经常让学生把广告带回家后逼着家长看,还要家长大声地给他们念,以至
于这些不识字的孩子们竟能把广告内容背出来。
无独有偶,6月18日南方一家报纸也刊登了这样一则消息。南方某省出版总社直
属的一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推出了该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体系平面广告”,
竟要在中小学教科书和作业本上登广告。该公司人员透露,此事得到了该省教委主
要领导的明确支持。
大家都是被迫经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一些家长。一位家长说,她的孩子曾遵照老师的要求带回家
一些商品,也都买下了。这位家长还说,她曾从报纸上看到外地有一学校强行卖给
小学生卫生巾,感到很气愤,并认为这是难以让人接受的。当记者问她是否向有关
部门反映过这些事时,她说没有,怕孩子在学校里受到报复。
一位下岗职工告诉记者,孩子的学费已是勉强承担。如果再碰上学校向孩子推
销产品,无疑是雪上加霜。也有一些家长说没有碰上过这种事,但他们对此表示了
相当的反感。
大部分教师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但同时他们又表现出了无奈。一位教师就曾
对媒体说,向学生散发广告,他们也是被迫的,有的是校领导压下来的任务,有的
是同事相求,有的是商家托熟人找上门来。不论是哪种渠道,都是因为商家认为学
生是一座极好的宣传桥梁,通过这座“桥”能轻而易举地让广告走进千家万户。
也有的老师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商品社会,让学生早接触点“生意”并无不
好,并表示,这种“平等”的买卖总比巧立名目乱收费要好得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几乎所有的学生都以完成老师的“任务”为荣,不管家境
如何,也要家长“出血”。一些孩子因贫困不能完成老师的“任务”引发心理疾病。
如不敢面对老师,为和其他孩子攀比,用不正常的手段讨好老师等。
这是变相使用童工
商家向学生推销产品是利用了学生没有判断力的弱点。中国政法大学民法专家
李显冬直截了当地说,这种行为首先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其次教师在滥用职权,
再者,利用学生做广告推销产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位法律人士指出,这是在变相地使用童工。因为中小学生是没有民事行为能
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学校如不经过其监护人即父母的允许,强迫他们进行
商业活动显然不对。北京力行律师事务所朱寿全律师认为,这种强买强卖实际上是
一种变相收费,它违反了《教育法》第78条关于不得向受教育者乱收费的规定。
一位教育专家认为,中小学生正处在建立正确的价值观的关键时期,他们对社
会认识不全面,很难作出正确判断,容易误入歧途,以“熟悉商品经济”为由让学
生直接参与做广告推销产品,是违背教育规律的。
公益官司可以
改变风气
显然,在商品经济大潮波翻浪涌的今天,校园也日益成为商家争抢的一块“肥
肉”。如何为孩子的成长保住一块“绿洲”已是当务之急。
朱寿全律师认为,在商品经济远比我们发达的西方国家,这种事情也是禁止的,
否则学生的家长会站出来打官司。家长们不要因为某些顾虑而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一场公益官司有时可以改变一种风气。
据悉,针对在教材、作业本上登广告的做法,国家工商局广告司明确表态,这
是不允许的。今年9月之前,国家工商局和教育部将共同发文,制止这种行为。
看来,在家长还不敢和学校较真的情况下,通过行政手段制止这种不法行为,
应该是一个较好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