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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被分流的思考:学习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6-28

      一个学生,辛辛苦苦地考上高中,又辛辛苦苦地学了三年,却在即将毕业,准备到高考考场上再作奋斗的时候,被学校强迫“分流”到别的学校,或被莫名其妙地取消了参加高考的资格。这样令人不解的事情,去年已经披露过一起,最近又有披露。

     如果不了解中国目前的教育现状,对上述的怪事就会颇为不解,自己培养的学生,为什么会在毕业的前夕被抛弃,此前学校、老师为培养他们而付出的辛苦,岂不是付诸东流?但对于熟悉国情的人来说,则一眼就能够看穿学校的苦心和狠心——学校都是重视升学率的;升学率是考上大学的学生数与参加高考的学生数之比;如果能够劝阻一部分没有太大把握的学生参加高考,则在录取数不变的情况下,学校的升学率就可以有稳定的提升。而提高升学率对一个学校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得到表扬,可以提高学校评级,还能多招一些“议价生”,学校就有“创收”,老师待遇就能提高……如此等等。所以个别学校在对待那些不幸沦为“分流”对象的学生时,就采取了这种劝阻的办法。

     就这次不幸事件的主角杨易而言,想打赢这场“官司”一点不难: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凡合格的高中毕业生,都有权参加高考,没有谁可以无故剥夺其权利。学校与杨易家长签署的关于达不到学校的某一标准,杨易就“自愿”放弃参加高考的所谓“协议”,因与教育法冲突,自然也就不具任何效力。但是高考的报名时间已过,即使杨易打赢了官司,他的机会却已经被无故剥夺,他的权利和命运,已经受到了伤害。

     而对于杨易之外的其他人来说,更重要的信息在于,透过这样的事件,让我们发现个别学校的领导,对学习的目的有着错误的理解。学校是教育场所,教育的目的和对象都是人,是具体的接受教育的一个个孩子。他们的未来、他们的前途,是学校工作的根本目的。但是在杨易和去年披露的余婷婷所在的学校,学生们都被抽象成了用来证明学校成绩和水平的符号,并进而成了为学校招徕更多生源、开辟更大财源的广告。可能在个别学校领导的心目中,学校是集体,学生是个人,于是为了集体的利益,个人有责任做出牺牲。但是,离开对受教育个体负责的前提,教育的目的已经被严重扭曲,学校的利益也就沦落为更大一点的一己私利。面对这样不合理的现实,受害的学生和每一个有责任感的人,都有权投诉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