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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收费有标准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1999-08-11

  本报讯(记者苏兴秋)暑假期间,正是中小学生办理转学、借读较多
的时候,各地学校在办理过程中收费不一和双重收费,成了近来许多家长
投诉的热点问题。

  借读收费有没有统一标准?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半个月前,市教委、
物委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小学校借读费标准的通知》。《通
知》称,借读费是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的部分培养费,每生每年最高限额为:
小学500元,初中1000元,高中1600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在县城
城关(市区)范围内,鲤城、丰泽、惠安、晋江、石狮、南安可在最高限
额基础上上浮30%,安溪、永春、德化、洛江、肖厝上浮15%;县城城关
范围外的中小学执行最高限额,不得上浮。跨县(区)就读的,按本标准
收取借读费。借读生按规定标准交缴借读费后,学校不得再向借读生收取
任何费用(正常交纳的学、杂费和代办费除外),或以其他形式向学生家
长收取赞助等。借读费按每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并使用省财政部门
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许多家长关心的借读生原学校能否收费问题,该《通知》没有规定。
市教委有关人士认为,学生到他校借读后,原校还得为该生办理学籍、会
考(指高中)等事务,适当收取处理这些事务的费用是合理的。

  至于如何办理跨县(区)借读,市教委中教科回答如下:必须经过提
出申请、原校同意、接收校同意、原校主管部门同意、市教委审批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