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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男孩离校出走一审学校胜诉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8-22

  一个年仅9岁的男孩,只因老师的一句批评就离校出走,在外流浪长达两年之久,足迹遍及全国十多个省市,饱受磨难,最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才回到父母身边。之后,孩子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

  海淀区人民法院于8月16日下午审理了此案。这一事件的发生再次引起了人们对未成年人教育与心理问题的关注。

  1998年9月16日上午,北京海淀区厂西门小学3年级学生陈浪因头痛上学迟到,早操后被班主任张蓝叫到办公室谈话至第一节课结束。此后,陈浪离开学校,开始了长达两年多的流浪生活。

  据陈浪的法定代理人称,班主任张蓝在教学中对陈浪有偏见,并采取了一系列不应该采取的管教措施。陈浪离家出走后,沿途以乞讨、卖废品为生,长年露宿街头,经常遭人打骂,身心遭受了极大的摧残和伤害。另外陈浪的受教育权被剥夺,荒废了学业。同时,陈的父母为寻找儿子四处奔波,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造成巨大的伤害和损失。要求厂西门小学对张蓝老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职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费用包括医疗费等10559元;荒废学业费6万元;寻找陈的交通费5万元;精神损害费50万元。

  经审理,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浪家长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告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出走是因为学校老师的恐吓,学校只对陈浪能够未经批准轻易离开学校的行为负有一定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厂西门小学补偿陈浪经济损失费3000元,而案件审理费1.1万多元由张的法定代理人承担。

  陈的家长当即表示要上诉。

  据悉,此类事件的发生已不在少数,甚至还有的孩子因老师的一两句严责之语而自杀身亡。这说明了什么?是家长的责任?还是学校教育存在问题?如何避免?这也许才是我们透过本案应该认真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