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学生尚林等人,于去年7月间在媒体上看到“富士”招生广告后入学。入学当初,校方明确规定:收费方式有两种:包括学费、住宿费、实习费、伙食费、教材费在内共计4万元;只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总计2.6万元。对此,大部分学生按照校方规定,一次性交齐了所有费用,并签订了“培训合同书”。
    然而,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学生掌握了教委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得知:不仅不允许跨年度收费,而且全日制日、英导游专业学费每年只应收取5000元人民币,住宿费每年1600元。仅这两项,学校就向每个学生多收取了人民币12800元。
    对此,尚林等13名学生在向有关部门多次投诉而未见明确答复后,聘请了律师,将“富士”推上法庭。
    经过审理,大连市西岗区法院认为原、被告间签订的《培训合同书》合法有效,应当履行。但多收的费用属于无效收款,属于跨年度收费及超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