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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平等的 受教育拒绝附加条件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9-14

  北京残疾女孩蒋南,以高出本科分数线12分的成绩被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录取,但校方除了提出“上学期间身体出问题,学校不负责外”,还有个让蒋南感到委屈的条件:不给毕业证书,只能给结业证书(《北京青年报》2001年8月30日)。

  受教育也有附加条件,在现实生活中还真不少。蒋南的遭遇只是芸芸众“生”中的一个个案。校方提出这种要求,既出人意料,又在意料之中。学校录取残疾考生的确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一旦录取,学业合格是没有不发毕业证的道理的。至于校方提出的军训、体育及下车间之类的事,如果明知考生“不能通过”,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又为什么要录取蒋南呢?往轻里说,是受教育有附加条件;往重处说,是教育歧视,是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严重侵犯。至于哪些考生高校不能录取,教育部也有文可考,出于特殊情况录取的(或学校自主录取的)同样享有与别人等同的受教育权利,不发给毕业证书是不正确的做法。

  正如蒋南所说,“清华大学可以录取桑兰,北方交通大学可以录取杨晓霞,都没听说不让她们毕业吧。”蒋南是在一次摔倒后落下的残疾,两腿不一样长,不能长时间行走。一个有追求的青年,因意外而残疾本已是人生的一大痛苦,如果经过她自己努力,考上了大学而不让她上,或者不让毕业,岂不是另一种人为的“致残”吗?维护残疾人权益,不仅是法律的条文,也是我们社会全力提倡的,受教育也是一项重大权益吧。不要因某某是名人,某某是星,某某是腕儿,是媒体关注过的“名人”就大开“方便之门”,而对普通人却横挑鼻子竖挑眼,就“另眼看待”。潜在的歧视心理在作祟,人们原本公平的评判标准变得失衡,才导致社会上许多正常的事不正常,不正常的事人们反觉得正常,甚至见怪不怪。

  就普通高校现有条件看,大面积接收残疾学生是不现实的。但录取蒋南,学校绝不应该有附加条件,况且学校也不敢保证每一个正常的考生在校期间“身体没问题”啊。教育部的确有“以身体残疾为由退档要符合体验标准”之规定,但遗憾的是,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真的“无法可依”。

  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不应“因人而异”,更不能提出各种附加条件,任何附加条件都是一种对受教育人的歧视,对教育法的粗暴践踏。只有拒绝教育的附加条件,才能真正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成为可行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