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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鹤山:初中生校园离奇死亡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9-27

      鹤山市桃源中学初三男生陈重先,今年暑期补课期间突然被人发现暴死于校园内。家长认为儿子的死因有可疑,并与校方在赔偿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因此,事发一个多月仍拒绝将尸体火化,尸体至今还冰冻在江门市殡仪馆的冷库中。

     警方排除他杀可能

     日前,记者在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委会新社村见到了死者陈重先的父母,他们向记者哭诉了事情的经过。据了解,陈重先1987年1月出生于新社村,今年升读初三。事发前,他正在桃源中学参加暑期补习。校方称,从8月15日起,学校组织即将升入初三的310多名学生回校补习功课,并在校食宿。

     8月23日早上5时50分左右,一名詹姓校工在浇花时,突然发现陈重先暴毙于学校科学楼前的水泥地板上。警方闻讯后即到场调查取证。上午9时,警方通知死者母亲陈某到村委会,对陈重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笔录,但并未告知陈的死讯。直到10时左右,死者的父亲陈景禧被警方叫到桃源中学办公室,法医说他儿子从科学楼的三楼坠下致死,身上无刀伤、棍棒伤和打架痕迹,警方已经排除了他杀的可能。

     据桃源中学区校长说,当时他们在现场看到,陈重先仰卧地上,旁边有一摊血迹,周围还散落有6颗牙齿。陈双眉间有两指宽的擦伤痕迹,下颌也有半指节深的伤痕,但未发现骨折等现象。

     后来法医告诉陈景禧,经对死者胃液化验,证实是在饭后5至6小时后死亡,即当晚的10时30分左右。

     生前曾遭勒索殴打

     8月24日,陈景禧及亲属再次到现场查看,发现三楼的围墙有1·2米高,人不可能会从上面失足坠下。他们还根据儿子宿舍内的拖鞋摆放得异常整齐等情况断定:儿子不可能是自杀。

     25日,陈景禧向派出所反映,陈重先1999年刚上初一时,不愿在校寄宿,宁愿走读,原因是学校有人欺负他、打他,睡觉不安稳。事发前,桃源南头四村、五村的学生要陈重先每星期交一条香烟给他们,不给就打,没香烟,就要交10元钱;他们还发现,儿子以前放学回家经常一个人在房间里搽跌打药,有一次背部有明显的红肿;孩子平时不抽烟,但陈景禧却曾发现他的书包里有香烟。

     据群众反映,桃源中学以前曾发生过多宗学生伤亡事件:前年一何姓学生被人打成重伤致死;去年一李姓学生因遭同校学生胁迫,回家服毒自杀身亡;去年中秋节晚上,一群桃源中学学生打架,一人被刀刺成重伤。

     记者调查百般受阻

     9月2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到桃源派出所了解情况,所长说要经市公安局领导批准才能接受采访。记者于是打电话到鹤山市公安局,办公室一位姓陈的负责人说不方便接受采访,他说此案已经结案,已排除他杀,但究竟是什么原因死亡,就不得而知了。

     当记者到桃源镇政府欲了解有关陈重先的事情及桃源中学的有关情况时,姓杨的镇委书记说有接待任务,没有时间接受采访。后来他答应安排镇的其他领导接受采访,但记者从下午3时多至晚上12时一直拨打他的手机,他都不接电话。

     而主管教育的副镇长宋伟强也拒绝回答相关问题,说不了解情况。当记者又问及该校此前曾发生的其他几宗学生伤亡事件时,这名自称已经分管教育工作好几年的副镇长却说:“不知道,没人跟我提过!”

     家长质疑自杀之说

     9月2日,江门市公安局的法医对陈重先的尸体进行全面解剖,发现死者除肝部有一条裂痕外,未发现有骨折等现象,与鹤山市法医检验的结果基本一致,结论是排除他杀。而对于具体死因,他们也无从解答。

     对警方的尸检结论和结案处理,陈重先的父母及亲属都无法接受,他们提出了诸多疑问,主要集中在:

     一、警方说陈重先是从三楼坠楼而死,但尸体没有严重摔伤现象,尸检报告难以证实这一死因。

     据陈景禧说,当日他们到现场时,陈重先的尸体已被解剖,除了几颗门牙脱落,鼻梁骨骨折,双眉间有两指宽的擦伤痕迹,下颌部有半指节深的塌痕,左背部有指尖大小的瘀血块外,身体的其他部位基本完好,不像曾从10多米高的3层楼坠落到水泥地面上。

     陈景禧还从儿子的品德素养、近期表现、家庭关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不相信他会突然自杀,加上对现场情形的疑问,所以,尽管校方一再催促,他仍拒绝将儿子的尸体火化。

     二、死者当晚吃饭、上课没有出现丝毫异常,也没有留下遗书、绝笔信之类的东西,死得太突然,自杀之说难以令人信服。该校的区校长也证实了这一点。他说,据事后他们调查了解,陈重先在死前的当晚(8月23日),还和同学一起到小卖部买东西吃,并无任何异常现象。

     三、按警方分析,死者是在学校规定休息的晚上10时许从10多米高的三楼跳下的,但竟无人听到猛烈撞击地面或叫喊的声音,这与常理不符,况且为何陈在校园里死亡近7小时之后才被发现?

     一个多月来,死者家属先后到鹤山市公安局、教育局、检察院上访,并写信给鹤山市市长;后又上访省公安厅,公安厅一位领导接访后马上打电话督促有关方面,要求尽快处理。

     赔偿金额分歧严重

     关于赔偿问题,陈重先的父母提出,学校应该负责死者尸体的火化费用,并赔偿死者家属损失15万元(包括抚养费、死亡补偿等),对父母的赡养费10万元,死者父母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共计30万元。

     区校长承认,学校在暑假期间给学生补课,违反了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一律不准在节假日上课”的规定。但他们是根据一些家长的要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为了让学生多一点时间学习,中考时能考一个好成绩,才这样做的。区校长称,对于陈重先的意外死亡,学校有管理方面的责任,但学校管理上的失误不是造成陈重先死亡的原因。

     区校长个人认为,死者生前在学校表现较好,思想纯洁,尊师守纪,劳动认真,与同学关系融洽,但上课时有时精神不集中,成绩未能平衡发展。他死于自杀的可能性很大,原因可能是因为他性格内向,在学校虽然学习努力,但成绩平平;在家很勤快,干了很多活,但母亲体弱多病,故认为自己帮不了家里太大忙,于是一时想不开,产生了轻生念头。

     在学校应负责任的问题上,区校长认为只能赔偿3万元,并且负责尸体火化费4000元。由于在赔偿金额问题上双方分歧严重,死者父母一直拒绝将尸体火化。

     律师意见

     广东万达信律师事务所的李奇路律师认为,因为学生是在校园补课期间死亡的,该学生的死亡与学校的安全保卫和监护不力有直接关系,校方在此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对于赔偿数额问题,李奇路律师称,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需由法院或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