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义务”第三款规定“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高二学生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学习任务呢?这恐怕得打一个问号。国家对学校教育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按照规定,高中的修业年限为三年,这是为了让学生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适应将来高等教育的要求,是有其科学性的,同时也是有强制性的,学校和学生都应遵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也规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由此可见,要取得入学资格,首先必须是“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而高二学生高中尚未毕业,当然不能取得入学资格。
     陈先生认为,我国去年出台的一项政策:取消参加高考者的年龄限制,允许非高中毕业生的大龄人甚至老龄人参加高考,也就意味着赋予了高二学生参加高考的权利。但是,须知这项政策只是取消了“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这项限制,并非允许高二学生参加高考。相反,教育部《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人员中,包括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高二学生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既如此,高二学生参加高考,就是违规行为。
     陈先生还认为,高二学生参加高考是合理地参与竞争。但是我们应当注意,无论何种竞争,都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若非如此,这样的竞争必将成为无序的竞争,最终会发展到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想必我们都是不愿看到的。
     高二学生参加高考,是一些学校为抬高升学率的急功近利的做法。这种做法,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也不符合素质教育的基本宗旨。对此我们不仅不能提倡,还应根据法律予以惩治。这样,才能维护合法考生的正当权益,使学校的教育教学运行在正常的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