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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教师状告江苏省教育厅败诉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10-15

     人民网10月14日电 无锡水秀中学退体教师杨某因其1965年所获无锡教师进修学院大专毕业证书被认无效,将江苏省教育厅告上法庭。10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

     现年64岁的杨某,1956年进入无锡市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后更名为无锡教师进修学院)数学专科培训班学习,1965年领到毕业证书。1994年,无锡市教委通知杨某其毕业证书是无效大专学历证书。2000年2月16日,省教委师范教育处作出对其大专毕业证书予以认定的答复。但当年11月13日,省教委研究后发出(2000)第39号文,认定杨某1965年的毕业证书不属有效的大专学历证书。2001年6月13日,杨某向南京鼓楼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省教育厅对其毕业证书作有效认定,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0万元。

     鼓楼区法院一审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杨遂上诉到南京市中院。法庭在调查后当庭作出判决,驳回杨的诉讼请求,其毕业证书不属有效证书,师范教育处的意见不具法律效力,杨所要求认定和赔偿的主张也无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