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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取闹"被取消资格 "零分考生"赢了官司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11-16

     时至今天,参加自学考试的陆丰考生王正文心里还是没底:变成零分的成绩还能变回来吗?前天,广州市东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省教育厅重新对“零分考生”王正文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去年10月28日,28岁的王正文在陆丰市参加了《组织行为学》的自学考试。王称,考试时,监考老师要求考生上缴或关掉手机、寻呼机。后来,一名考生提议教室里应当设有时钟,结果和监考老师发生争执,王讲了几句劝解的话。两个月后,王在互联网上查考试成绩,赫然发现自己的成绩为“0”,后知道,他当时因“无理取闹”被监考员登记,省自考办取消了其自考资格。

     王正文认为自己并无违纪,而且处罚程序也不当,因为处罚前没有收到警告和通知,处罚决定也没有送达。

     省自考办则认为,考生从“考生须知”及“考场规则”中应当知道考试纪律和违纪后果,而处理结果上网是一种送达和告知的形式。该办称,监考老师在监考中发现王有一系列违纪行为,并为此与监考老师发生争执,影响了考试的正常进行。

     今年1月18日,王向省教育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教育厅确认了王的违纪行为,同时认为取消其自考资格属越权,上网属于处罚结果的公示,不能视为告知和送达。遂将处罚变更为:取消王当次考试成绩,停考一年。

     王认为教育厅处罚不当,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撤消行政复议决定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应无效,教育厅也不宜直接对王进行处罚。遂判决撤消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教育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