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九寒天中,13名初中生身着单薄校服在体育课上站了一节课,随后出现感冒、发烧症状。她们认为是体罚,学校却认为是见习,其中一名女学生更是愤而把学校告上法庭。一审虽然判决学生败诉,但也指出学校的不当之处。小小年纪便知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由此也可知我国年轻一代法律意识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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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2月5日
■致电人:王女士
■事由:学生不满老师对其进行体罚,将学校告上法庭。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一位今年刚满14周岁的初二女学生,被告是其目前就读的学校,双方对簿公堂达一年之久。
■学生:老师对我们进行体罚
在王女士提供的资料中,记者看到叶子亲笔写的起诉状,她所写的事实是:
2000年12月28日上午,我因患感冒在下第一节课后与其他几个同学一起去向体育老师请假,当时得到他的许可就没去参加长跑。第三节上体育课时,他把我和其他12名没去长跑的同学叫到队伍前罚站。当时正值数九寒天,天空还飘着雪花儿,刮着刺骨的寒风,我只穿着单薄的校服,冻得直哆嗦。站了30分钟后我被叫到医务室量体温,大夫说我没发烧,但却给我两片黄色感冒通片让我吃下,又让我站在操场上了,直到下课。回到教室我就开始发烧,一直穿着棉衣在教室里哆嗦着,哽咽着。中午放学回家,午饭也没吃,就去看病了。在医院量体温38℃,以后连续一周高烧不退,导致心动过速135下/分,家长带着我冒大雪多次往返医院,期末复习考试受到严重影响。
从叶子母亲所提供的资料中,记者发现当时的初一五班中,除了叶子外,还有12名同学同时被罚站,事后并不同程度地产生不适,他们也为叶子做了证人证词以示支持。
叶子认为老师的做法使其身体上、精神上都受到极大伤害,降低了她在同学与老师中的信誉和威信,因为她从来都是一个诚实的孩子,体育课成绩优秀。所以这个当时只有13岁的小女孩以稍嫌稚嫩的笔迹亲手写下这份诉状,要求学校赔偿因体育课受体罚被冻治病的医疗等费用338.4元,要求老师在学校和班级公开赔礼道歉以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学校:我们按规定让她们随堂见习
学校一方认为,按照学校规定:不参加课间操长跑可向班主任请假。体育老师负责组织全校学生的长跑活动,不可能对哪个学生是否请假了记得十分清楚。后来发现叶子所在班有13名学生不参加长跑锻炼情况严重,故利用体育课的时间把她们叫出列,询问不参加长跑的原因。其中叶子说是发烧了,老师要求其中6名无任何病因证明的学生刘医务室开假条,大夫说她们的病因不影响参加体育锻炼。而《北京市中小学体育课课堂常规》中对学生体育课常规要求第3条规定:“因病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要事先向教师出示医院(校医院、家长)证明,说明情况,随堂见习。”而该学生叶子没有任何医院证明,而且坚持见习不跑步,所以只能“随堂见习”。其被冻致病应是她自己行为不当所致,与体育老师的行为无直接关系。因此,体育老师并未对其进行体罚,而是在履行正常的教学管理职责,学校无管理过失。
■法院一审判决叶子败诉
西城区法院2001年5月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当天感觉身体不适,在向老师口头请假未出示证明的情况下被要求在体育课随堂见习,且原告经校医室检查后认为不影响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教师是正当履行职责。原告主张因被告教师体罚致使其病情加重,未能充分举证,因而不支持其诉讼请求。但法院同时表示,被告在安排学生随堂见习过程中,未能充分向学生作出相应说明及解释,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对此被告应加以改进,同时被告亦应根据当时天气状况合理安排随堂见习的方式,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
拿到判决书后,叶子及其母亲均不服。她们提出:既然校医室断定叶子无病可以参加体育锻炼,为何还要给她吃感冒通片,这岂不是对生命健康权的忽视?当时13名同学是背对着其他上体育课的同学们,既然是“见习”,后脑勺上又没长眼睛,如何见习?
叶子的母亲对记者说,这个官司是女儿执意要打的。一开始她就劝过女儿,说如果和学校闹僵了不好办,但女儿说不怕。叶子也告诉记者,后来有一两个月的确和学校、班级相处不太融洽,但现在已经很好了,她不怕别人怎么说、怎么看,就是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案二审将于近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