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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受贿倒卖文凭 警惕校园腐败玷污知识圣殿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1-09

      在广东高教系统几起腐败案被侦破之时,发生在北京、南京、大连、陕西等地高校的腐败案也频频曝光。据统计,1990年之后的10年,北京市海淀区内32所院校中,一半染上了腐败病毒,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贪污贿赂案件共有24件26人。而21世纪的第一个年头,陕西省查办的高校腐败案件有36起61人,其中处级干部22人。

     收受“回扣”数百万元

     广东商学院设备科科长黎明芳利用其负责教学科研设备的采购、验收的职务之便,于1996年12月至今年2月收受电脑商贿赂3.52万元。黎明芳一案牵扯出了原广东省高教厅设备后勤办一连串“蛀虫”,包括主任陈冰峰、副主任张锡源、何启刚这3名处级干部在内的6名高教系统干部,利用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职务便利,在为省属高校统购教学仪器设备时,大肆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70余万元。

     某高校下属一公司在开发某语音系统时,30万元一台的设备,其提成方案是“三三三”:教育厅后勤办主任陈冰峰提3%,副主任张锡源提3%(后两人又各加了1%),另外3%则纳入后勤办的小金库作部门奖金发放。在另一份某公司给广州各高校的数额庞大的销售计划中,陈、张定的回扣比例高达15%。

     倒卖文凭牟取暴利

     原广东省高教厅成人教育处副处长周之行,从1997年初到2000年2月间,利用职务之便16次分别收受了茂名、高州等地电大的王某、邱某等人贿送的18.6万元,并伙同成教处原副处长甘百青、原副处级调研员沈旷、原秘书主任叶秀云,先后3次截留本应上交的招生录取费、考试费、验证费私分,仅1997年底一次就私分茂名电大学生考试费48万元。

     除周之行案外,广东省还有省社科院研究生院有关负责人杨某非法倒卖成人教育研究生文凭牟取暴利,检察机关从其家中搜出数百万元存款和几十万元现金,并查出杨某在广州购买了5处商品房,还包养了3个女人。

     基建工程“暗箱”操作

     今年57岁的高小栋1988年5月开始担任对外经贸大学基建处处长,直到1995年之前,在“河边”走了数年的高小栋还是没有“湿鞋”。1995年,高小栋终于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向某公司经理做了一番“暗示”。该经理立即送上“好处费”9.5万元。次年他明目张胆地向另一位李姓经理索贿15万元。至案发高小栋先后索取贿赂50.5万元,贪污公款97.2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

     招生工作另有B门

     利用负责招生工作之便收受学生家长贿赂的招生腐败案,涉案人员一般为各校、各地教育部门招生办工作人员。如重庆师范学院学生科一名科长在一次暑期招生中,收受两名考生家长贿赂8万元,索取5名考生家长贿赂5.8万元,一次招生便挣了10年的工资。

     抓住源头防止腐败

     目前我省各高校普遍成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校务公开制度和实施细则,各校通过对要害部门、关键环节如设备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校医院药品采购等方面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的招标工作,增强了办事的透明度,杜绝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

     近几年省教育厅逐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今年组织了对厅机关服务中心代管的省高校学术交流中心、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省教育厅招待所、教工之家等4个企业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

     在干部晋升和管理方面,把廉政考察作为选用干部的必经环节,贯彻到组织考察、党组讨论干部的全过程;同时规定,管理财务的处级领导干部调离一个单位,必须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收入申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