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企业有什么不同?可以说出很多,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人的角色不同。在教育中,产品本身是人———学生,而“出资人”则是他们的家长。而企业中则没有这样的主体。因此,这样的主体,在“现代学校制度”中见不到踪影,就不免令我着急。若此,“现代学校制度”就完全是资产运作层面上的事了,而实际与教育本身无关。
     “台州市椒江区的书生教育集团,被称为椒江“现代学校制度”的试验田……有32个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入股1200万元,目前资产规模已达8000万元,办有书生中学、书生小学和书生幼儿园”,显然具有现代企业制度产权结构多元化的特征。这么多产权人,如果都依据他们各自的产权来影响教育过程,那不堪设想,所以,按椒江区教育局徐正福局长的说法,“所有制色彩应该弱化,职业意识应该强化”。这个倾向,是以职业化排除一般出资人对教育的干预,其实用一般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道理来解释,也完全可以理解。正像一般股份制企业股东只须关心赢利不必关心生产经营一样,大多数股份制学校的股东,我想也不关心教育过程,只关心收益,他们之所以关心教育质量,也因为这与收益相关。他们毕竟并不置身于教育之中。但是,学生家长,永远关心教育过程,因为他们的孩子就在教育过程之中,与股东的权利是“结果中的权利”不一样,他们的权利是“过程中的权利”。这个权利得不到体现,那么即使资产结构是“现代”的,教育理念也可能还不是“现代”的。
     现在社会上有那么多人投资教育,无非是因为教育开始生利。教育利从何来?无非从学生中来,从学生家长的口袋中来。因此,若那么多人都是“现代学校”的出资人,学生家长倒不是,就好像有点悖于常情。虽然悖于常情,但合于经济制度。这个经济制度给那些恒定的资本以特殊的地位,而只视学生家长为临时的顾客———消费者。但是,这个消费者与商场上买走一瓶可乐的消费者太不一样了。后者根本不关心可乐是如何生产出来的,前者却比谁都关心他们的孩子是如何教育出来的。因此,在“现代学校”中不体现学生家长的权利与地位,就像是把孩子视同可乐。
     偏重于酬报原始出资人,是一般产业经济制度的安排,教育产业也不能例外。但是现代企业制度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排除了出资人对生产经营的发言权,“现代学校制度”,又以“学校就是学校”(椒江区教育局徐正福局长语)之名,加强了校长、教员的职业人地位,但是,真正为教育掏钱而不是从教育中赚钱的人———学生家长,甭管在制度上叫不叫“出资人”,仍然被排除在学校的管理机制之外,无论是“老板说了算”还是“校长说了算”,都没有改变学生和学生家长的被动地位,这样的改革,我觉得就还缺少制度的创造性。
     教育根本价值是“出”人的,学校的产权结构改革只是“进”钱和“出”钱的改革。我的意思是,教育不仅需要钱,不仅需要“现代学校制度”这样的经济制度来聚拢钱,还需要“权”———那些在教育中的各个主体的权利。把这些权利真正体现出来,形成教育的管理资源和约束机制,由产权结构的改革而触及管理结构的改革,这应该是“现代学校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