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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剽窃、伪造,清华出台教师“十戒”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3-01

     “不许剽窃、不许篡改、不许伪造科学论文和实验数据”写在头条

    一部借鉴了哈佛、斯坦福等国外几十所著名大学的相关科研规定,并在全国高校中第一次以科研课题方式制定出来的《清华大学教师科研道德守则》已于日前完成初稿,经过校内广泛讨论和修改后,这部《守则》不久将正式出台。

    据该项课题负责人、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副所长曹南燕教授介绍,被称为“清华十戒”的《清华大学教师科研道德守则》,包括科学的客观性、同行评议、科学成果信誉的分配、在实验中使用人类被试的规定、科研中利益冲突的处理、校外科研活动与兼职、知识产权、与校外企业合作的有关规定、清华大学名誉的使用、科研当中越轨行为的处罚等十个方面。其中,“不许剽窃、不许篡改、不许伪造科学论文和实验数据”的规定被开宗明义地写在了第一条。

    据介绍,清华大学之所以制定《守则》,主要源于近年来科技界学术腐败、剽窃、造假等丑恶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对学术道德建设一直非常重视的清华大学深感现行约束科研行为的有关规范非常缺乏,并且可操作性差,力度不够,因此,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从去年11月开始,清华大学就酝酿制定一部带“清华特色”且“可操作性较强”的科研道德规范,用以规范清华教师及各种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中的行为。

    曹教授说,为了切实保证科研活动中的公正客观,《守则》对科研评议中师生、亲属、上下级的回避问题,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又比如,为防止学校资源的滥用和流失,《守则》规定,凡是教师申请与校外企业合作的项目,该教师在企业中所占股份不得超过5%,等等。

     “《守则》不要求大家做‘圣人’,它提出的要求并不高,因此,它是每一个清华教师都应该遵守的道德底线。”曹教授说。

    近来,学术界动静不断:中科院出台《院士自律守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学术道德委员会,清华、北大相继出台针对本校教师的学术道德规定,看来,随着学术界的各种丑恶现象愈来愈多地浮出水面,一些科研院所和学术机构也逐渐开始“确立门规”、“清理门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