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方指控,李泽霖夫妇第一次受贿是1996年。当时潜江考生徐某因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够录取分数线,其母张某于当年8月两次来到李家,先后送给雷维宁5000元。雷维宁将此事告诉李泽霖后,李泽霖就安排该校招生办录取了徐某。
     雷维宁出面收钱、李泽霖出面办事是夫妇俩的惯用套路,25笔犯罪事实中,由雷维宁收受的贿赂有19笔,共计20.9万元。
     李泽霖当庭剖析自己:“以前我也拒收过一些钱,但收下第一笔后,就习以为常,慢慢的从少到多了。”到2000年,这对夫妇的贪婪之举达到了顶峰,仅短短几个月时间就收受贿赂18.1万元,安排了14名成绩不够线的考生入学。2001年4月在省纪委“双规”期间,两人主动交待了全部受贿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
     鉴于两被告人良好的认罪态度,控方确定他们均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雷维宁的律师说,雷维宁属于从犯,身患血吸虫病一直未能治愈,建议对其缓刑。 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