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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大学而行贿 “后门学生”理应退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3-13

     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在招生过程中,伙同妻子收受25名学生家长的贿赂,共计25万余元。他们双双被检方指控,在5日的法庭庭审中,李泽霖及其妻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地媒体报道,当年那些因向李泽霖行贿而上大学的学生仍在校上学,未受任何处分。(3月7日《武汉晨报》)

     “后门学生”该不该退学?这个问题其实有明确的答案。原国家教委1987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扩大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权限的规定》第五条说,“新生入校后,学校应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走后门’等行为者,不论何时发现,均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原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要协助学校做好工作。”

     这个规定现在仍然有效力。但是湖北美术学院已表态不会对这些“后门学生”作出任何处罚。如果说,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对此类行为作出处罚规定,那倒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只能当作是法律法规的空白。但是,现在有明文规定,理应该按照此条文执行。

     这个规定出台的初衷,也是为了杜绝招生中的腐败,维护公平竞争。“后门学生”不退学,不仅破坏了公平规则,而且还暗示学生家长们:只要“走后门”让孩子进了大学,即使以后查出来了也不要紧。这反过来会助长“走后门”的风气。“后门学生”不退学,那些正常考取的学生觉得不公平,心态会失衡,甚至可能助长他们为了达到目的不惜破坏规则的侥幸心理。

     让不让“后门学生”退学,是检验校方规则意识的试金石。李泽霖为破坏招生规则的行为,付出了身败名裂的代价。他的招生权力是校方授予的,他的腐败行为不可避免地让校方名誉受损。但如果校方不遵守对“后门学生”进行处罚的规则,校方受到的名誉和信用受损失更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