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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3名中学生绑架强奸同班同学被判重刑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3-22

      中新网北京3月21日消息: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福州市某某中学辍学中学生,竟伙同他人绑架以前的同班女同学勒索赎金,其中一案犯还将受害人强奸。

     福州马尾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三个被告人林某、林某某、李某某,昨日被马尾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5年、10年、10年,并处罚金1万元、5000元、5000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1年9月5日,被告人林某某(系某中学辍学学生)提议绑架其以前的同学丁某。晚上8时许,林某某与被害人丁某见面后,以避开学校老师、到宿舍看望同学为由,诱骗丁某绕道上山来到其他三名同伙埋伏的地点。几个被告人一拥而上将丁某嘴巴堵住,手脚捆绑。此后,林彬(化名,另案处理)趁看押人质的时候将丁某强奸。次日凌晨1 时许,被告人林某某与林彬向丁家勒索赎金2万元。6时许,林某某在IC电话上再次挂电话勒索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林某某被抓后,协助警方抓获同案犯林某、李某某。由于有立功表现,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在此之前的2001年8月23日,被告人林某伙同林彬预谋绑架被害者林小芳(化名)。林某通过电话以邀请林小芳到平潭玩的名义将她骗到平潭。8月25日,林小芳如约来到平潭,林某与林彬先带被害者林小芳到海边沙滩玩。傍晚6时许,两被告人将林小芳带到一山洞后,用塑料透明胶带将其双手捆绑并封住嘴。随后,向林小芳家人勒索。由于林小芳挣脱,并通过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两被告脱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