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跨世纪园丁工程”,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郴州市教育局从1999年下半年起,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进行综合素质等级考核评价。要求凡在职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和已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育行政干部均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素质、文化学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心理素质四项一级指标,分设23个二级指标及其评分细则。凡取得“合格”以上等级的教师,由市教育局统一颁发相应的考核等级证书;凡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教师,教育主管部门和教师任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这部分教师限期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连续参加两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应调离教学岗位或列为分流人员。
据介绍,郴州市第一轮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等级考核评价已于2001年结束。今年,郴州市将再组织一次考核,一是对已获“优秀”等级的教师进行一次复查,其考核成绩达不到“优秀”标准的,要予以降等;二是在第一次全员考核中,所定等级在“良好”及以下者,可自愿申请考核,经考核其成绩达到上一个等级的,可予以提高一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