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指使学生欧打他人,并造成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的王杰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打人学生刘某被免于刑事处罚。
     据了解,去年12月25日晚,王杰和同事在餐厅猜拳喝酒。同餐厅进餐的乌进修的老师万虹等3人由于嫌他们太吵,劝其小点声而发生争执。
     王杰随即拨打电话,叫来本校体育学院二年级学生刘某等8人。在王杰的一番叮咛后,刘某等人携一根钢管拥入餐厅将万虹等3人打伤。
     法院认为,王杰身为教师,却因琐事指使学生欧打他人致轻伤,理应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