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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高考事件”李光陆缓期解聘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6-07

     本报讯(记者王尧)备受关注的中国音乐学院“4·17高考事件”(见本报5月28日一版)可谓一波三折———5月29日,院方撤消了4月23日对李光陆(老师)的“处理决定”,5月30日又给予处理,不过解聘要到8月3日才生效。

     被撤消的“中音办〖2002〗16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学院院务会议决定给予李光陆严重警告行政处分;同意器乐系解除李光陆任教聘约的决定。”李光陆不服,于5月8日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诉,要求上级撤消这个处理决定。

     5月29日“中音办〖2002〗20号”文件主要内容是:“院务会研究决定,撤消16号文件,关于李光陆违纪问题另行作出处理决定。”

     5月30日下发的“21号文件”,内容与被撤消的文件基本相同:一是给予李光陆严重警告行政处分;二是批准器乐系解除李光陆任教聘约的决定。

     不同的是,新文件说:“解聘决定于2002年8月30日生效。解聘生效后,李光陆享受校内未聘人员待遇。”

     一个多月里,中国音乐学院就“4·17高考事件”下发了3个文件。院办韩主任说:“有这回事。”但未做更多解释。

     接到文件的李光陆老师说,至少在这学期里,他可以名正言顺地继续给学生上课了。李光陆说:“‘16号文件’下发后的这段时间里,学生只好偷偷来跟我上课,像做贼一样。”

     目前,李光陆还没有收到北京市教委对其申诉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