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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教育储备金哪里去了?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6-24

  6月21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等罪名,判处珠海华夏学校董事长戴俊明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0万元。这是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广东省发生的十几起民办学校因资金困难而倒闭的事件中,首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民办学校办学人。

  珠海华夏学校创办于1994年,是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戴俊明以其个人企业珠海今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创办,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大规模民办学校。学生入学时,该校向每个学生收取教育储备金18万元到25.5万元不等。对收取的教育储备金,华夏学校在合同中承诺,在学生办理退学、转学手续满6个月后或中学毕业时全部退还,并声称储备金的安全“由保险公司承保”。

  2000年初发生的学生家长向华夏学校追讨教育储备金事件曾经轰动一时(2000年2月25日本报曾作报道)。自1999年以来,一些因学生毕业或转学、退学的家长陆续向华夏学校追讨当年交纳的教育储备金,但学校采取躲避等办法,拒不履行合同。

  珠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介入华夏学校的储备金纠纷事件后发现,该校不但没有偿还所有教育储备金的能力,甚至连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资金都已经没有。2000年第一学期结束后,华夏学校终因资金问题而关闭。2000年9月21日,经众多学生家长举报,在逃的戴俊明被珠海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华夏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的1亿多元教育储备金究竟哪里去了?案件列为刑事案侦查后,人们才发现,这些资金的大部分都被戴俊明的私人公司挪用了。

  法院查明,1995年11月至1999年12月间,戴俊明以珠海今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挪用珠海华夏学校的教育储备金6464万元对外投资。由于戴俊明的投资失败,最后导致被挪用的教育储备金无法收回。

  法院认为,戴俊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珠海今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挪用珠海华夏学校的巨额教育储备基金对外投资,并最终因投资方向错误导致挪用资金部分无法归还。珠海今华夏投资集团公司实际上是被告人戴俊明的个人公司,所以,该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被告人戴俊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最后,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戴俊明有期徒刑8年,加上其他罪名,数罪并罚,共执行刑期11年。

  据了解,在上个世纪90年代,广东有几十家民办学校通过向学生家长收取巨额教育储备金的办法创办了起来,但由于当时政府几乎没有任何的监管制度,教育储备金被挪用的现象比较普遍,致使10多所民办学校在90年代末期以来因“储备金危机”相继倒闭。

  华夏学校的学生家长当年所交纳的教育储备金最终能讨回多少,目前仍然是个未知数。一位民办教育研究的资深人士就此案判决的意义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虽然广东省在1999年已经发文禁止民办学校收取教育储备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就读民办学校的风险,但由于目前部分民办学校仍向学生收取一次性的赞助费和巨额学费,且有些民办学校由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创办,自律性差,因此,如何保证民办学校的资金安全,确保民办学校的正常运作,依然是亟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