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保护未成年人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1999-11-01

  今天,为保护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始实施。从今天开始:

  ■孩子们的父母不能再带孩子进入营业性的歌舞厅等场所,这些场所应设有明显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监护人不得让未满16岁的青少年单独居住;

  ■同时成人不能迫使孩子们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离异的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放弃对孩子的教育义务;

  ■学校对不良行为的孩子不得歧视;

  ■不得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的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利用通讯和计算机网络对未成年人心身健康进行危害;

  ■在节假日外,所有电子游戏场所不得让未成年人进入,对难以判断年龄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

  ■所有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