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安徽芜湖市新芜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因智力测试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原告13岁少年赵冰(化名)系芜湖市某小学1999届应届毕业生。离开学没有几天了,其他同学都收到了升学通知书,但赵冰没有收到。赵父到市教委查询,被告知:“你儿子原来分在九中,但由于弱智被退回来了。”赵冰的父亲在市教委果然看到了一份鉴定赵冰为“智残”的《芜湖市小学毕业生残疾少年升学登记表》。表格上还加盖有芜湖市某小学和芜湖市新芜区教育委员会的公章。
赵冰的父亲回家后一打听,儿子确有参加智力测试一事,测试是今年4月7日下午进行的。据赵冰说:“当时正在上课,班主任李老师和教数学的赵老师让我跟他们去做个测试,路上李老师对我说‘测试的时候,你要把红的说成白的,白的说成蓝的,方的说成圆的,问你一年有几个季节你就随便乱答,这样才能拿到毕业证书’,于是我就按照李老师说的在测试时乱说一气。时间不长,测试结束了,李老师拍拍我的头很满意,她还说,‘今天测试的事,回去不要告诉家里人’。”
在芜湖市教委的督促下,开始一直拒收赵冰的芜湖市九中的有关领导认识到“拒收”的严重性,在9月2日来到赵冰家中让赵冰去上学,并表示那张“智残”表格对孩子没有影响。但此前已遭校方多次拒绝的赵冰的家长却不愿意,他们认为,必须首先消除这种不好的声誉,否则让孩子带着“智残”的心理压力,怎么能正常地学习?他们于今年9月29日正式向法院起诉,要求赵冰原就读的小学和新芜区教委“公开赔礼道歉、恢复赵冰名誉并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
在法庭审理和记者调查过程中,赵冰的两位老师否认自己在赵冰参加智力测试之前有“误导”行为。学校和教委均认为未对赵冰构成名誉侵权。他们认为,这种测试是根据芜湖市教委转发的《安徽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基本要求》的规定来进行的。这种测试结果只是教育部门内部掌握,对孩子本身并没有什么影响;相反,测试便于更好地因材施教,对孩子只会有好处。
在《安徽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基本要求》中有这样的规定:“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应进行测试和鉴定,以确定其残疾类别和程度,且应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医疗部门和残疾儿童康复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对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确定程序也有规定:“班主任和教师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确定名单报学校;学校进行初步检测后报乡(镇)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与医疗部门进行认真鉴定后,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鉴定小组进行最后鉴定”。
在赵冰原就读的小学,赵冰的老师向记者出示了赵冰平时考试的卷子,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功课从几分到几十分都有。李老师说:“赵冰这孩子成绩特别差,毕业前我们把情况反映给学校,怀疑这孩子是不是智力上有点儿障碍,学校又上报到区教委,由区教委来人对他进行了测试。”
赵冰的家长则认为,第一,不管孩子所说的老师的“误导行为”是真是假,即使是撒谎,也能反过来证明孩子不是智残。第二,被告辩解说鉴定结果只是内部掌握这一说法站不住脚。如果真是内部掌握,就不应该随学生的升学登记表一并送到中学。实际上九中一开始坚决不予录取实际上已公开认定小孩为智残了。另外,测试时间也令人生疑。如果说是作为内部管理、因材施教的需要,为什么三四年级时不测试,偏偏要在六年级毕业前测试?
另据了解,11月4日,在律师的带领下,赵冰的家长带着赵冰来到了安徽省具有智力测试资格的两个单位之一——皖南医学院心理门诊咨询部,对赵冰进行了测试,根据国际通行的少年儿童智力测试诊断标准,结果是“临界智力”,并不能认定为“智残”。在赵冰家中,记者看到了他在小学参加铅球比赛和海模比赛的获奖证书。
据了解,要具备对学生进行智力测试的资格,在安徽省内,至少要经过安徽医科大学和皖南医学院两家单位心理门诊咨询部门的培训并能拿到结业证书。但据赵冰的家长介绍:“在11月19日的庭审中,被告方没有拿出能证明具备测试资格的有关证书。还有证据表明,校方和教委对赵冰进行的智力测试,无论是内容和形式与赵冰在皖南医学院接受的正规测试相比都不规范。”
据悉,11月19日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当日没有作出判决。